广西预算监督条例重新修订 政府所有开支都被监督

21.06.2016  15:43

广西预算监督条例重新修订,7月1日起施行

政府所有开支都纳入人大监督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讯(记者  郭燕群)财政预决算公开一直备受关注,如何让财政账本晒在阳光下?重新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已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政府的“钱袋子”怎么监督、乱花钱怎么问责等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乡镇预算纳入审查监督

为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即让政府的每一分钱都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有预算的可以支,没有预算的不能支,超收的钱也不能随便支,新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级人大,“乡镇一级”的预算也被纳入审查监督。另外,除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其他预算及决算都要上报各级人大审查和监督。

政府债券资金有力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区共发行政府新增债券515亿元(含中央代发新增债券),重点支持了一批包括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西江黄金水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建设。为防控地方债务风险,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规定,规定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书面报告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