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检察院学习贯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

10.04.2017  21:17

  广西检察网4月10日讯(通讯员  黄玲)4月7日,港南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贯彻中央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该院党组成员和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开俊对“两项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强调,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领导干部要深刻把握出台实施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两项法规,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党组要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阅签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同时,还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抓好两项法规的学习培训,政工科要履行好组织填报、受理、查核等职责,引导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此外,要严明纪律,纪检组和政工科要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对不如实报告的个人问责,将考核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指标。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两项法规”文件精神,大家一致认为,修订后的两项法规内容更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报告制度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此次学习,自己也要深刻领会、明确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作者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