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广西举办食品药品抽检监测业务培训会

05.05.2015  10:50

本报讯 洪泉 陆荣达 为贯彻实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抽检监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四品一械”抽检监测工作,有效提升抽检、检验检测、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标准与检测评价处在广西南宁市举办 2015年食品药品抽检监测业务培训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文东旭出席培训会并发表动员讲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三司处长李晓瑜、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业务部主任尹华涛等知名专家进行了授课。

文东旭指出,广西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工作在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达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任务基础上,扩大监测覆盖面和食品种类,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广西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注重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和结果利用,客观评价广西食品安全状况,更好地运用抽检监测结果,探索食品监管规律,有效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控制水平。

文东旭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始终坚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食品监测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和统一结果利用的“四个统一”原则,全力完成“四品一械”抽检监测工作,并逐年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在统筹“四品一械”抽检监测方面、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完善制度规范、开发信息平台、分析风险隐患、推进核查处置、发布抽检信息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切实发挥了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整体工作中的基础性、指引性和震慑性作用。

文东旭还从七方面对全力做好2015年抽检监测工作进行了强调和要求:各有关监管部门要逐步落实“四个统一”部署;要毫不放松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抽验服务于监管的能力;依法及时处置问题产品;提高抽验数据分析研究和风险信号挖掘能力;积极稳妥公布抽检信息;严格规范管理承检机构。此外,还强调在开展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不准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准瞒报、谎报数据、结果等信息;不准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泄露数据或者利用数据进行有偿活动;不准接受被抽样单位馈赠或者以合作为名接受赞助;不准出现有意回避或者选择性抽样、事先告知被抽样单位等违规行为;不准擅自分包或者转交抽检监测任务等“六不准”工作准则。

培训会还针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了说明,并针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工作规范》等有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内容进行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