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广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综述

23.04.2015  16:41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关系中华民族未来,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扎实有序深化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体制改革,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此项工作位列全国前列。

□ 陆荣达  白玉梅  许恒  洪泉

深化改革

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自治区机构编制、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机构人员划转、执法机构及基层派出机构性质和编制配备等问题。各地从实际出发,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确保职能的稳妥交接和改革过渡期食品安全。目前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全部实现职能交接的目标,机构得到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步入快车道。

初步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将自治区、市、县三级工商、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未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城区均在这次改革中设立机构。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115个县(市、区)均印发本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市、县局人员编制基本到位。自治区、市、县(市、区)分别组建稽查总队、支队、大队。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派驻机构,全区1238个基层所核编平均4.1名。在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配备了1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与此同时,还组织制定了《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并编写了《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全区基层所建设。组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强化食品检验及医疗器械检测能力建设。在强化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7个区域检验所基础上,有7个设区市和35个县(市、区)恢复重建了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科学调配监管执法人员。改革后全区县、乡核定行政和事业编制占全系统总数80.2%,实现了监管力量重心下移。为了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各地通过“划、借、调、考、任”等形式,全力推动新增监管执法人员编制的落实到位。各市、县工商系统按照总人员编制的8.1%比例划转,质监系统按照市局2名、县局1名划转。今年3月,自治区人社、编办、公务员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文,确定采取“调”、“考”结合的方式补充了相应人员。另外还从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中录用一批,基层监管所新增人员一律按照参公管理补充人员办法执行。在基层所领导班子设置上,采取乡镇(街道办)领导与基层所领导交叉任职形式,强化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着力推动监管职能转变。一是抓好监管职能承接。2013年12月16日,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质监部门同步进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人员交接。2013年12月16日,自治区本级进行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人员交接。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市、县级的职能和人员交接延至2014年春节后进行。截至2014年5月中旬,全区各市、县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均已划转到位。此外还承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的要求,依据沿用一批、修订一批、制定一批的“三个一批”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厘清各层级监管职责边界,印发《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明确了自治区、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和职能定位。起草制定了《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梳理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提出权力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和加强等调整意见。同时,深化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了食品药品监管的公信力和行政效率。

创新机制 推动监管能力提升

监管体制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面对着更加复杂、繁重的监管任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监管重心下移,逐步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对2000年6月以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涉及63件,理顺了监管制度,提高了行政效能;出台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食品现场制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食品经营一票通、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指导意见、食品市场巡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追溯核查以及加强基层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创新了监管方式,保证了新职能的顺利承接和有力推进。印发了《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明确自治区、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和职能定位。

综合协调职能不断强化。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促进部门齐抓共管。组织起草作为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配套文件的六项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文件,顶层制度设计有新的突破。与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协作联动机制。与自治区政法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毒豆芽”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与公检法机关共同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得到强化。

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形成高压态势。在巩固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网上非法售药、违法广告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重点开展了广西“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鲜湿米粉“零点”行动、桶(瓶)装饮用水和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肉制品专项整治、鱼肝油专项整治、米粉店快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综合整治、药包材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医疗器械“五整治”、兴奋剂药品专项整治等。共约谈企业126家,警告、责令整改企业2047家,责令停产停业346家,吊销证照4家,取缔无证经营303户,立案查处1483起,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案件64件,查处黑窝点26个。专项治理的持续深入已形成高压态势,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监管方式不断创新。统筹“四品一械”抽检监测,以问题为导向的抽检监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开展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严格实施新修订药品GMP、GSP,加强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制度规范,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交叉检查工作,试行网格化管理,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注重发挥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作,畅通与媒体的交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这些新机构下的新思路、新举措已经在保障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践中取得明显效益。

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食品药品检验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扩项认证工作,全区检验机构累计取得检验检测资质6203项。组织实施自治区、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和仪器设备配置项目,16个实验室改造项目已经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体系和县级快检车及车载设备项目和广西—中国东盟检验检测中心项目也取得了新进展。审评查验技术力量大幅提升,有效承接食品生产许可新职能,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中心联合建立全国药品GMP检查员实训基地,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审批已实现三分离。较好地组织完成了元旦、春节、壮族“三月三”等重要节日时段,以及第45届体操世锦赛、第1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社会共治共管格局初步形成。开通《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在线交流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问题。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规避和化解风险。与自治区科协共同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城市科普活动,与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拓宽食品药品安全参与平台;以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为骨干,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严格的行业规则,引导企业树立“用道德良心,做放心食品”理念,促进食品企业自律;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全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源面和案件处置效率提升80%。

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高位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副主席李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左二)深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开展“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发挥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合一效能和威力。

按照“十个一”标准,推进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统一执法服装,配备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

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已具备食品生产25大类711项检验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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