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检察院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督促乡镇加强花生油生产销售监管获采纳

28.10.2016  21:39

  广西检察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胡广 黄李高)10月19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五塘镇存在的油坊销售不合格花生油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获五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采纳,并收到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6年9月,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走访中发现了南宁市某油坊生产的散装花生油黄曲霉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为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9月30日,该院依法向五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五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油坊确保产品质量,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花生油,加大巡查和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经营户的法律意识,确保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 

  五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辖区内的所有油坊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油坊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加大对辖区内油坊的检查频次,及时向问题油坊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时查扣问题花生油,依法对涉嫌生产经营黄曲霉毒素超标花生油的经营户移交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疏堵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积极引导油坊经营户进行升级改造,组织油坊经营户开展对黄曲霉毒素快速检验的培训,要求油坊对花生油进行自检。为了使更多的人重视食品安全,五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大宣传力度,既对油坊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油坊经营户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积极向群众开展法律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和监督意识,全方位保证食品安全。 

  兴宁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五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及时处置了五塘镇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较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作者单位:兴宁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