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

01.07.2017  06:12

  6月2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李勇强副局长就实施《条例》及三个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说明。

  2017年3月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确保《条例》实施时我区能同步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

  李勇强强调,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服务大众”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监管和服务的关系,既严格实施监管,又方便群众就业,认真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和食品摊贩管理各项工作,促进全区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稽查局、应急管理处(新闻宣传处)、行政审批办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