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04.09.2018  02:23

              8月31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从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规范与整治,有效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和死角,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场所指的是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旅游团餐制作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重大活动、大型会议接待宾馆饭店是重中之重。重点品种指的是以冷食、生食、自制饮品类食品等。重点时段指的是学校秋季开学期间、第15届中国-东盟“两会”期间、中秋节、国庆节、2018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
              通知明确了此次整治行动的措施。 一是严查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保管、菜谱审核、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晨检、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菜、配菜、烹饪、传菜、清洗消毒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已进行健康检查等。 二是严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与实际是否符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现象;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类食品制售等项目许可却擅自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等。 三是严查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情况。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采购食品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具有合法票据;在外购叉烧、烧鸭(鹅)等熟食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是否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学校食堂是否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等。 四是严查餐饮加工制作情况。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的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易于引发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加工用具、容器是否明显区分,实施色标、分类、定位管理;是否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重大活动接待宾馆饭店和学校食堂是否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五是严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是否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自行清洗消毒的,是否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等。 六是严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应急防控措施到位情况。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措施,在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及时核实,经核实确实有异常的,及时撤换,告诉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是否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发现有食物中毒事件潜在风险,以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等。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点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肃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对于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