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自泡药酒中毒风险警示

11.08.2017  19:14

      今年以来,我区发生多起农村家庭聚餐饮用自泡药酒中毒事件,造成了人员死亡。为预防饮用自泡药酒中毒,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以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一、不用断肠草、乌头、附子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请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
      二、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
      三、饮用自泡药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