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打翻饺子烫伤顾客 法院判处摊主应赔偿万余元

26.01.2016  10:45

   案发地:江南区  

  小吃风波  

  打翻饺子烫伤顾客  

  法院判处承担赔偿  

  (阿红经营小吃摊,一碗饺子10元。一日,其不小心,将一碗刚煮好的饺子掉落到客人大腿上,导致对方二度烫伤,阿红须为此支付上万元赔偿。)

  阿红的小吃摊位于江南区壮锦大道,因味道不错,颇受小区居民欢迎。去年3月19日凌晨,28岁的小阳来到小吃摊吃饺子。片刻过后,饺子煮好,阿红赶紧将饺子端上,孰料,一不小心,竟将饺子混合着汤水,打翻在小阳大腿上。

  小阳被烫伤后报警,在民警的协调下,阿红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小阳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其大腿损伤程度为二度烫伤。住院12天,共花去医药费8472元。在小阳住院期间,阿红仅支付了1000元,就没有再支付。

  小阳曾多次找阿红协商,但均被拒绝。阿红称,小阳被烫伤,确实是自己的过错导致,但这医疗费不应该这么多。当日在医院,医生表示可以住院也可以不住院,但小阳选择了住院治疗,才产生了近万元的医疗费。

  无奈之下,小阳一纸诉状将阿红起诉至江南区法院。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因为阿红的单方过错,给小阳造成了人身损害,故阿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支持了阿红的部分费用,判决阿红支付小阳医疗费8472元、误工费1374元、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各1200元、交通费3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共计13546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元,阿红还需向小阳赔偿12546元。

   法眼观察  

  小阳在被烫伤后,果断报警,理清了责任,并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这为其在诉讼中获得成功打下了基础。小阳的做法是可取的。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