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依法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进行严惩

22.09.2015  18:57

  新华网南宁9月22日电(易军)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最近对8.14车辆换牌换卡逃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指控15名嫌疑人在2014年8月1日至8月14日期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5万元,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经过法院审理,涉案的15人均获刑,其中最高被判1年10个月,最低被判1年1个月。以上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再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是广西首次对高速公路换逃费案件作出依法判决,为今后广西高速公路行业打击此类偷逃通行费行为、避免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费损失提供了有益的法律参考,开创了积极、可行、高效的新维权通道。

  据悉,2013年8月,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运营公司)接到司机匿名举报,有一批外观基本一样河池籍六轴重型货车,专门从防城港运输矿粉至河池,在行驶南宁高速路段时采取换牌换卡的形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每次可偷逃数千元通行费,严重扰乱货运市场秩序,望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接报后,南宁运营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过数月数据排查及跟踪走访,排查出确有一批约20辆且外观一样的六轴重型货车,自2012年起经常从防城港港口运输矿粉至河池市南方某冶炼厂,在行驶至二塘至都安区间,采取短途的空车与长途的重车中途互换车牌、通行卡的方式达到长距短收的目的,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查明情况后,南宁运营公司向公安部门进行了报案,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2014年3月至7月期间,通过实地跟踪、走访港口、排查数据等方式对该批车辆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

  2014年8月14日晚,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组织干警对该案件涉案车辆及人员实施了抓捕,当晚总共抓获嫌疑车辆9辆(其中重车6辆,轻车3辆),嫌疑人20人,并搜出车上假证假牌若干。经过公安机关审讯,大部分涉案嫌疑人对换牌换卡的逃费事实供认不讳。 2014年9月23日,兴宁区检察院对涉案的17名嫌疑人依法进行了批捕。 2015年8月3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15名嫌疑人在2014年8月1日至8月14日期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5万元,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15名大货车车主及司机都表示认罪。2015年9月10日,经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宣判,涉案的15人均获刑,其中1年10个月3人,1年8个月3人,1年4个月1人,1年2个月3人,1年1个月5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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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偷逃通行费行为的危害性

  新华网南宁9月22日电(易军)据了解,2014年以来,广西紧紧围绕“县县通高速、市市通高铁、片片通民航”的目标,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但在高速公路如火如荼建设之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却面临运输企业和各类社会车辆偷逃通行费猖獗、通行费流失严重的问题,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破坏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环境和经济发展秩序,更为严重的是部分逃费车辆在逃费手段的掩护下严重超限超载,导致高速公路的路面和桥梁不堪重负,严重影响公众出行安全。

   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一是绿通车查处不力致通行费流失大。2013年广西累计减免绿通车通行费12.5亿元,同比增长15%,占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总额近84亿元的14%;而广东省2013年绿通车减免额仅占通行费收入350亿元的5%;河南省2013年绿通车减免额仅占通行费收入200亿元的7%,与两者相比,广西的绿通车减免额占比过高,通行费流失严重。

  二是换牌、换卡作案涉及金额大、影响面广。采取换牌、换卡偷逃通行费的案件一般为团体长期作案,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早在2010年,广西交通投资集团下属的南宁运营公司,就配合公安机关查获了一起涉及偷逃费400多万元的龙霸物流公司案件。2013年,柳州运营公司配合公安交警又成功查获一个使用假冒号牌和液压千斤顶过磅逃费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预计超过1000万元。2014年8月14日,南宁运营公司配合公安再次查获一批换牌换卡逃费车辆,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是其他非法逃费致通行费流失严重。近年来,偷逃通行费手段层出不穷,如加装千斤顶、假轴、气囊、S形逃费、跳磅、加垫钢板等逃费方式,使公路运营管理企业防不胜防,久打不绝,造成国家资产大量流失。据统计,仅2013年,广西通过打击各类历次偷逃费行为,追缴金额就达1100多万元。

  四是利用政策,伪造交接单据进行逃费。2014年6月18日至24日,宁安分公司稽查中队联合都安收费站,经过缜密查处,破获首例以“伪造交接单据、变造、伪造他人签名证明”进行逃费的集装箱车队,共计10辆集装箱大货车,总逃费金额近54万元。这是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08]61号)“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三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口岸、凭祥铁路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的规定出台以来,首次发现存在有伪造交接单据、变造、伪造他人签名证明骗逃通行费的行为。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一是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公平竞争。据了解,偷逃通行费的司机为了达到目的,不仅经常变幻欺骗手段,而且企图用各种方法进行阻挠,甚至通过威胁、殴打等恶劣手段,干扰收费人员对车辆及货物进行查验,严重影响了公路运营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另外,偷逃费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目前,由于广西在打击偷逃通行费方面存在法律的缺乏,各类偷逃费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惩治。这种“低成本”的偷逃费行为,不仅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对那些遵规守纪、依法缴纳通行费的营运司机来说,明显有失公平。

  二是危害道路桥梁,影响通行安全。不法分子偷逃通行费的手段不断翻新,偷逃费数额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最难发现及防范的是通过调换车牌及通行凭证,以达到长跑短缴通行费的诈骗恶劣行为。这类逃费车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超载超重运输,甚至单车装载量远超130吨,该行为不仅对高速公路桥梁涵洞造成巨大损害,同时造成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把控管辖桥梁涵洞的破损程度,桥梁存在无法负重随时垮塌的安全隐患。

  据统计,目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三类病害跨江桥梁5座,四类病害跨江桥梁1座。桥梁安全形势严峻,一旦发生桥梁垮塌事故,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完)

   案件背后的反思

  新华网南宁9月22日电(易军)目前,广西正在全力推进筹建、在建和即将竣工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努力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县县通高速”的目标。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现象猖獗的问题得不到有效遏止,将严重影响这个重大目标的实现。

  一是加大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行车辆”的核查力度。目前对“绿色通行车辆”查验基本依靠人工进行,由于此类车辆数量多、收费站工作人员数量有限,所以这类车的查验效率低下,加上路段保畅的压力,很难对“绿色通行车辆”做到彻底、全面的查验。有关人士指出,必须引进先进设备对“绿色通行车辆”进行自动化检测,才能大大提高查验的效率和效果,才能有效减少国家通行费的损失。

  二是加大对非法逃费的打击力度。由于公路运营企业没有相关执法权,对于偷逃通行费行为的查处及惩治力度有限。业内人士指出,只有加强公安机关、公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协调,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才能有力打击偷逃费行为。

  三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进程。广西目前还缺乏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相关的处置法律法规。正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约束,不法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才造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日益猖狂,偷逃通行费数额巨大,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据悉,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已出台打击偷逃通行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四川、云南、江苏、浙江等省,都明确将公路偷逃通行费行为纳入刑事案件处理范畴,对偷逃通行费多以欺诈行为问罪,已有多起案例以诈骗罪结案,有效遏制了偷逃费现象多发趋势。

  有法律专家指出,广西是壮族自治区完全有能力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刑事打击的法律适用工作取得突破,严厉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8.14车辆高速公路换牌换卡逃费案件的依法审判,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判量刑提供了法律借鉴,必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力震慑偷逃费行为。(完)

 

[责任编辑: 徐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