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将就进一步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磋商

27.06.2016  20:54
 

  6月2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建议尽快检讨两地现行通报机制。今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复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公安部积极回应香港特区政府的有关建议,同意两地尽快就进一步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磋商。 

  自2000年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签署《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以来,内地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不干预对方执法活动的精神,与香港警方认真落实通报机制安排,截至2015年底,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警方通报在内地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香港居民6172人;香港警方向内地公安机关通报在香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内地居民6934人,对于有效维护两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通报机制已经运行十多年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公安部邀请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代表团,近期来京就具体问题进行商谈。此次商谈期间,内地有关省市办案单位还将向香港代表团通报林荣基案有关情况,以及在内地抓捕香港“3.14”重大抢劫杀人案嫌疑人揭冠国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