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马山县县长张自英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15.12.2016  06:01

11月2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不服马山县人民政府作出土地权属确权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马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张自英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该县政府县长第二次出庭应诉,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好表率,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该县的深入贯彻执行。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原告周鹿镇周水村红力经济联合社不服马山县人民政府作出《马山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案。庭审中,县政府县长张自英充分地发表了答辩意见,积极地参与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全部环节中,做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整个庭审活动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在庭后,张自英县长还直接和行政相对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原告对张县长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很满意,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做好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接受法院的判决。 

自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马山县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相继出台《马山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和《马山县人民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对重大行政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解决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切实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据统计,自2015年10月至今年11月,南宁市中级法院、宾阳县法院立案审理的涉及马山县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7件,其中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7件。法院开庭审理的有15件,尚未开庭审理的有1件,未开庭书面审理1件。已开庭审理的15件案件中,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8件,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为被告的7件,其中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8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