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四个措施”做好特岗教师管理工作

22.01.2015  11:01

  马山县作为自治区首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县,从2006年至今共招聘5届特设岗位教师。2015年全县在岗特岗教师共计215人。县教育局联合县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等单位以“四个措施”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工作。

  优先落实特岗教师学习生活制度。优先安排特岗教师外出学习进修,鼓励特岗教师参加各种赛课活动和文体活动,创造条件为特岗教师提供施展才华和实现人生理想的舞台,安排学校骨干教师与特岗教师开展教学结对子活动,通过传、帮、扶、引等途径指导特岗教师尽快进入教学角色,通过评、议、思等途径指导特岗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先安排特岗教师食宿,改善特岗教师住宿条件,深入特岗教师中倾听心声和意见,千方百计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

  建立特岗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体系。按相关规定为特岗教师办理“三险一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保障特岗教师在外出学习进修、业务培训、职称评聘、人事安排、评优评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的权益,为特岗教师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解决特岗教师各种福利待遇等事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向特岗教师倾斜,保障特岗教师应得权益,吸引特岗安心在校、扎根农村教学一线。

  健全特岗教师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相关规定,对特岗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挂钩,将考核登记表存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制订特岗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开设特岗教师个人专用档案,做好特岗教师学习、工作记录,将之作为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转岗入编的重要依据。

  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特岗教师中,倾听特岗教师集中反映的编制、工资待遇、交通补助、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等热点难点问题,并将之归纳汇总,联合多部门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按相关文件要求,在未满服务期前,特岗教师编制实行集中管理制,服务期满后,根据学校空编情况、教学需求、年度考核结果及个人意愿,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加强“特岗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保障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筹措28615元落实特岗教师交通补助。根据特岗教师个人意愿,妥善解决人事档案保管与户口迁移等问题,将特岗教师集中反映的问题纳入全县教师管理范畴“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