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工商局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4.11.2014  19:20
  近日,马山县工商局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马山县工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文件精神,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局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在创建工作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基层活动、道德讲堂建设、《我们的节日》活动等形式,扎实有序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同时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融入到服务民生中,使广大群众获得实惠。此次获奖,有助于工商干部提高文明素质,以更大的热情投身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