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到马山县调研《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

16.03.2015  11:46

  3月13日,以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巡视员金武卫为组长的调研组一行4人到马山县调研《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区教育厅副厅长白志繁、市教育局调研员方洁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子江、陈朝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萍、县教育局局长黄汉仕及区、市、县法制办相关领导陪同调研。

  在县政法委会议室,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黄子江汇报马山县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听取县教育、人社、财政、编办、残联、民政、卫生、发改、住建等职能部门支持、落实残疾人教育工作情况;在县民族中学,听取在城10所公办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汇报学校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情况及对《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意见;深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实地了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师生教育教学等情况。调研组充分肯定马山县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对今后如何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和指明方向。

  调研组指出,《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是一部加强残疾人教育管理、维护残疾人教育权利、关爱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法律,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关注弱势群体、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和依据。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仔细斟酌条例细则,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建议,使之不断完善,更好地为残疾人教育工作“保驾护航”。

  调研组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残疾人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加大残疾人教育工作投入力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从残疾人教育长远发展角度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确保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求取全县教育最大公约数,促进全县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调研组要求,马山县委、政府要加强残疾人教育管理机构建设,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把学校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学校各功能室建设,更好地服务残疾人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要开通残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丰富教学手段,采取“一帮一”、“结对子”、“送教上门”等方式强化残疾学生教育,加强对非在特殊教育学校跟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管理,做好学生心理辅导,不让学生在生理残疾后再现“心理残疾”,使之学到一定技能和保持健康心态更好回归社会;加强对从事残疾人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教育技能,提高工资待遇,使之安心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加强关爱残疾人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残、助残浓厚氛围,向社会更多人群征集《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意见和建议,使之日趋完善,更好维护残疾人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