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探索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新路径

19.06.2015  17:22
      近日,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委员会联合发布《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切实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马鞍山市明确,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实行备案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印发《马鞍山市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绘制备案申报流程,列明备案材料清单,明确备案资料要求,拟制备案表格模板。从而,让经营者根据《导则》指引,了解掌握从用地申请、签订用地协议到用地协议备案全过程所须提供的备案材料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使用过程中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职能分工,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马鞍山市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靠前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服务工作,做到抓早、抓实、抓细、抓快。备案前,按照《导则》,指导经营者和乡镇政府做好备案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设施建设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县(区)农业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根据《导则》分工,审查乡镇政府报送的备案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得备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动工,也不得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备案后,每月底前将备案信息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报备,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
      马鞍山强调,进一步加强备案后管理,将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和管理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每年开展检查和考核。各乡镇政府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备案并完成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组织开展设施农用地“回头看”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纠正到位。对已备案未实施的设施建设,采取施前放样、施中巡检、竣工勘验等措施,对设施建设实施全程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改变土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