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普办、党委组织部、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驻村干部配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09.12.2016  00:36

 

12月2日,广西自治区农普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扶贫办共同印发关于全区驻村干部配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关键阶段,打赢脱贫攻坚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区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指导全区农业农村科学发展,摸清“三农”家底,找准“三农”发展差距,补齐我区农业发展短板的需要,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实现决战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通知》强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设置了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情况在内的十三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配合。各级驻村干部是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攻坚克难善打硬仗的队伍。他们扎根基层,熟悉当地农村农民农业生产生活情况,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经过短期培训,完全能够胜任农业普查工作。另一方面,驻村干部通过参加农业普查,更加有利于加深对农村情况和贫困状况的了解,对他们指导所担负的精准帮扶精准脱贫摘帽等工作起到相辅相成的促进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驻村干部在确保完成组织部、扶贫办部署的各项驻村扶贫工作任务前提下,兼顾做好农普工作。各级农普办要按照统筹兼顾,就近高效安排的原则,选聘驻村干部在2016年12月-2017年2月期间,参加当地农普宣传组织发动、摸底调查和入户登记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其他农普相关工作不安排驻村干部参与,确保驻村干部聚焦主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