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郊检察院驻英山监狱检察官为服刑人员排忧解难

01.08.2018  15:11

  广西检察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滕盛山)“报告检察官!”7月23日上午,一道清脆响亮的声音划破了“高墙”的宁静。伴着这一道清脆的嗓音,桂林城郊检察院驻英山监狱检察官正在开启检察信箱的动作戛然而止。行思敏捷的检察官一顿,发现事情并不简单,随即终止了手头的工作。 

  原来,是正在协助监区制作扫黑除恶宣传板报的在押人员刘某留意到定期开启检察官信箱的驻监检察人员,于是便想向检察人员反映情况。 

  经询问,服刑人员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0元。该犯拟申报假释,自愿履行全部罚金,但是其不知道怎么缴纳,带着困惑的刘某于是想到了经常巡视监区为服刑人员排忧解难的驻监检察官。“过去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罪犯的财产刑没有被执行,法院财产刑判决成了‘空判’。现在,财产刑判决不再是法律白条了,服刑不用缴纳罚金的思想正在服刑人员内悄悄地改变。现如今财产刑执行检察初见成效,财产刑履行在服刑人员内形成了一定共识,大家的努力没有白费!”桂林城郊检察院驻英山监狱检察室刘方军主任感叹道。 

  服刑人员刘某积极主动要求履行财产刑的案例绝非孤案。驻监检察室通过加强对刑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谈话教育和法制宣传,督促其主动履行财产刑;根据正在服刑的刑事被执行人财产刑执行情况,依法提出从宽、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等措施,仅今年以来共监督服刑人员履行罚金人民币93000余元,有效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作者单位:桂林城郊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