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驾电动车出事故 涉及酒驾电动车事故频发生

15.04.2016  12:23

  核心提示:近段时间,涉及酒驾电动车的事故频频发生。不少市民觉得,可能是处罚不够重,面对交警50元的处罚,一些涉事者根本不在乎,所以造成了事故多发。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李桃)在严厉惩治下,我市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减少了很多。机动车司机注意了,但不少电动车驾驶员却对此不以为意。近段时间,涉及酒驾电动车的事故频频发生。不少市民觉得,可能是处罚不够重,面对交警50元的处罚,一些涉事者根本不在乎,所以造成了事故多发。昨天,针对酒驾电动车的处罚是否太轻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民、电动车驾驶员以及路面交警。

  事件:多起事故涉及酒驾电动车

  昨天,市民庄先生告诉记者,13日晚,他驾驶小车在滨江路行驶,一辆电动车突然从后面撞上自己小车尾部。他下车查看,车没什么事情,但电动车驾驶员倒地。

  “他起来后一直骂我,说我乱开车。”庄先生说,他发现电动车驾驶员喝了很多酒,说话都不清楚了。对方要他赔偿,但庄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两人吵了起来,还好几位热心市民教育了一下对方,他才离开。

  近段时间,酒驾电动车引发的事故不少。

  4月初,一女子酒后驾驶电动车,在七星区撞上正在等绿灯的一辆私家车。私家车主发现女子意识不清醒,便通知了交警。女子被送到医院,经检测,她属于醉驾。

  民警说,由于私家车损坏严重,电动车驾驶员必须进行赔偿,但该女子一直不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电动车也不要了。“就算她来接受处理,我们对她也只能按规定罚款50元。”事故处理民警说。

  3月6日下午4点左右,九华路发生一起电动车和小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勘察后,初步判定发生事故的电动车逆行。随后,医生对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刘某进行了酒精测试,发现他属于醉驾。民警判定,刘某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逆行且无法有效控制车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声音:50元处罚标准太低

  对于酒驾电动车的行为,很多市民非常反感。

  “酒驾电动车违法成本太低了,被发现了才罚50元,根本没有震慑力。”市民李先生说,正因为如此,好多开电动车的都不注意,甚至有人因为要喝酒,出行时就特意开电动车。

  市民张女士是开轿车的,她说自己经常被吓着。“晚上在街上遇见走起来歪歪扭扭的电动车,我就知道驾驶员是喝了酒的,我都要停车让它先走。它非常危险,如果不躲远点,你不撞它,它也可能撞上你”。

  “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电动车最高车速为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但现在马路上跑的电动自行车几乎都超标,有的时速能达到六七十公里。”市民莫先生觉得,超标电动车应该归属于机动车,应该参照机动车标准,对酒驾电动车的行为也加重处罚。

   交警:违法的代价不只是罚款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所以酒后或者酒醉骑电动车,不适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处罚。”据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酒后驾驶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是不允许的。酒后驾驶电动车,会被处以50元罚款;一旦酒后开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酒驾电动车的案例的确不少,有撞墙的、撞电线杆的、撞树的、摔倒的等等。一些人对于“酒驾”这个词了解不准确,只知道不得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却不知道酒后驾驶电动车也是违法的。“还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电动车驾驶员认为,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如果和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事故,责任应该不大。其实错了,无论是什么事故,无论是什么车型,发生事故要负起相应的责任。”该负责人介绍,如果酒驾电动车引发事故,该负全责还得负全责。

  该负责人说,与机动车不同,电动车的自重和刹车功能都远不如机动车,因此发生事故后,电动车驾驶员受到的伤害往往更大。所以,无论从守法的角度还是保护自己的角度来说,大家都不应该酒后驾驶电动车,尽可能远离事故。          

【 编辑:李香莹  作者: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