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改革亮点解读:打破驾考利益链条 方便群众

11.12.2015  14:32

 

  先培训后付费、自主预约考试、自学直考……国务院办公厅今天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多项措施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

  3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驾考改革提出27条改革措施,是继户籍制度改革、车检制度改革之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推出的又一项重大社会法制改革,体现出公安部猛药去疴,打破驾考利益链条的决心。

  试点小汽车自学直考  

  【意见要点】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专家解读】“先进驾校再考证”是群众学驾考证的途径,形成了驾培行业垄断,造成学车贵、练车难、约考报名不自主等问题。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表示,针对当前小型汽车驾驶培训模式单一、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小型汽车驾驶人责任心不足等问题,《意见》明确提出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自考,建立多元化培训机制”的改革新举措,既顺应群众呼声,满足部分群众自主学驾需求;又发挥“鲶鱼效应”,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在部分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允许群众在有资格的父母、朋友或私人教练的陪同下,通过加装了副制动、辅助后视镜等安全教练装置的小型汽车学习驾驶,既有利于小型汽车驾驶人在亲友陪同学习驾驶的过程中培养安全驾驶的责任感、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又有利于破除驾校垄断地位。

  社会资源解决约考难  

  【意见要点】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

  【专家解读】2010年以来,全国年均3000多万人申请驾驶证,受警力、场地限制,全国36个大城市中有17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考试积压。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认为,在当前驾驶人考试需求迅猛增长的形势下,考试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解决驾照考试约考难,首先要解决场地问题,应该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与此同时,农村机动车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应逐步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引入社会力量后,执行中标准一定要统一,绝对不能放水。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计时收费培训保质量  

  【意见要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

  【专家解读】学员一旦交了学费,相对于驾校就成了弱势一方,即使服务质量差,部分学员往往也只能忍气吞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蕊表示,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采取计时培训,可以实现驾驶培训的充分竞争以及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保证驾驶人培训质量的同时对学员的利益保障起到积极作用。另外,可以让学员根据自身需求和时间,进行学习内容和时间段的选择;分时段、分内容的计费一方面可以为学员提供可以选择的培训模块和时间段,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学员学习内容的难度和忙闲时间段来设定不同的培训费用,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上,实现驾校、学员双赢。

  推行标准化合同,旨在明确驾校和学员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使得驾校提供驾驶技术培训服务这一商业行为有了政府规定的标准作为指导,这样学员就可以在接受服务之前明确自己应当得到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同时标准化的合同,也是对驾校培训驾驶人的最低要求,虽然驾校是提供驾驶培训技术服务的商业机构,但是其培养的驾驶人的质量对道路交通安全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安全驾驶的意识和驾驶技术,因此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也是政府对驾驶培训质量的最基本的要求。当然,从合同角度,推行标准化合同,并不排除学员和驾校之间就个别条款进行单独约定,但这些约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驾驶培训的基本要求。

  自主报考可连续考试  

  【意见要点】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实行考试随机安排,杜绝人为操作。

  【专家解读】考试过程公开透明是保证考试结果严格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驾驶人考试一般由驾校集体报名预约,学员没有知情权、选择权,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空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蕊认为,实行学员自主报考,提供自主约考平台,可以让学员选择合适自己的考试地点和时间,减少学员付出的不必要时间成本。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真正能做到约考程序公平和最大程度降低群众考试成本。按照全部考生的约考时间顺序安排考试,确保考试计划和约考结果公开透明。

  允许学员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的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群众考试往返多、路途远的问题,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的体现。

  实行考试随机安排是保证考试过程公平的措施,此措施的目的在于减少人为因素对考试工作的干扰,防止“人情考试”,通过设计规范、公平的程序来保证考试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意见》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校信息互相屏蔽,切断考试员与驾校、考生的联系,打破“潜规则”,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法制网北京12月1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