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是如何利用伪基站诈骗的

08.06.2016  11:02

  “尊敬的×行用户,您账户已满10000万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请登录手机网wap.××××.××查询兑换,逾期无效。【××银行】”收到银行“官方”客服号码发来的此类短信,你信还是不信?别轻信。很多人就是因为信任银行“官方”客服号码而落入骗子布下的陷阱。那么,骗子为何能冒用银行官方客服号码推送短信?他们到底是如何做到的?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为我们揭开了谜底。

  2015年6月,江苏省连云港市的夏大、夏二兄弟在网上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包括一台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一个天线、一个遥控器。每天,夏二负责开车在街上转悠,夏大负责在汽车后排调试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伪基站发射范围有限,为了能让更多的人收到短信,两人一般都是驾车往市中心人多的地方去。2015年6月27日至30日,他们先后至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等地,通过伪基站冒充建行客服“95533”号码发送诈骗短信42438条,致丁某等6名被害人被骗人民币2.5万余元。

  其实,被骗的钱财并不直接进入夏大和夏二的口袋,兄弟俩只是替人发送短信,从中收取“好处费”。在购买伪基站之前,夏大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网名叫“A8”的人,对方声称招用代发基站信息的人员。双方在网上约定,只要有人通过夏大利用伪基站发送的信息登录“A8”做的钓鱼网站,“A8”就发好处费给他。只是没想到他们只干了3天,就被抓获。

  据承办该案的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夏大、夏二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虽然他们没有直接获得被害人的钱款,但是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今年5月16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夏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夏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