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没领过?记者告诉你能领多少

08.07.2015  13:33

▲园林工人顶着烈日高温修剪绿化树木。(本报记者沈善东摄)

6月以来的高温闷热天气,着实让人难受,高温津贴话题也因此引起众多企事业职工关注。但是,自己有没有领到高温补贴,哪种岗位人员可以领,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为自己维权,很多人都有着这样的疑问。

  昨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市人社局进行了采访。该局劳动关系与冲裁监察科工作人员对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明确表示,按照2011年发布的相关法规规定,全区范围内符合高温费领取条件的岗位,每年6月至10月都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怎么界定?

  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根据2011年广西下发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标准,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那如何界定高温条件,享受高温津贴呢?据介绍,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二是高湿。因我区属低纬度地区,南濒热带海洋,北为南岭山地,境内河流纵横,热量丰富,气候湿润,且有雨季与热季重叠的特点,尽管年内气温达到35℃以上的日历天数不如一些高纬度地区,但由于雨、热同季,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此时人体汗液不易蒸发,同样易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

  以上两个因素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后者由于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或用人单位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等,目前国家尚未做出统一规定。实践中建议各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法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的形式予以明确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