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该向谁索赔? 建议伤者提起民事诉讼

07.09.2015  11:37

  高空坠物伤人该向谁索赔? 事发南宁市大沙田片区

  2015年09月07日 06:54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手机阅读

  高空坠物伤人,该向谁索赔?

  事发南宁市大沙田片区,法律界人士建议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南宁市大沙田片区,连续发生两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两名受害者无一例外,都陷入了取证难、确定责任人难、索赔更难的尴尬境地。辖区警方表示,高空坠物伤人,属民事侵权案件,警方可介入调查协调,但无权判定赔偿。法律界人士则建议,类似案例可提民事诉讼索赔。

   事件一:

  坠落灯箱砸伤路人

  9月5日中午,南宁市民黎女士带着孩子前往大沙田走亲戚,下车步行经过五象医院旁边的“够食”美食城时,突然遇到了意外。

  “一块铁皮和木头从天而降,砸在我脚拇指上,切割出了一个大口子,把我撑的雨伞架都砸断了。”黎女士说,幸好事发地点就在医院附近,当时她马上一瘸一拐跑到了急诊室包扎,总共缝了7针,还打了破伤风针。

  事发后,黎女士的爱人马上赶到了现场,他们发现砸伤人的是一个破旧的灯箱,属于“够食”美食城,但这家美食城已经关门多日,大门紧锁。如何找到责任人呢?黎女士夫妇首先寻找餐馆负责人,但多个电话无人接听;接着他们又试图寻找房东,不过,花了一个下午也没找到。无奈之下,他们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求助。

  在各方努力下,9月6日,房东终于现身。对方表示,该处楼房已经出租给他人,安全问题应该由承租人负责。不过,他愿意先行赔付黎女士的医药费。

   事件二:

  房主拒赔医药费

  同样是在大沙田,被高空坠物砸伤的罗先生,却长时间得不到赔偿。

  9月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刚刚出院一星期的罗先生,他的头部多处遗留有伤疤,一只眼睛的视力也受到了影响。

  罗先生说,8月12日晚9时45分,他从外面回大沙田附近住处,走到家附近的巷口时,突然被附近一民房楼上坠落的水管砸中,整个人顿时就倒了下去。家人闻讯后,把他送到了医院,前前后后花了近一万元医药费。

  事发后,民房的业主韦先生承认,水管属于他的自建房。但他认为,水管是被玩耍的小孩弄坏后掉下去的,应该由小孩的家人负责赔偿。不过,韦先生所说的小孩始终没有找到,赔偿的问题也没有着落。

  9月6日,记者多次拨打韦先生手机,但始终无人接听。“出事后,见过他一面,之后就一直不见人,手机也不接。”罗先生说。

   说法:

   伤者可提民事诉讼

  在辖区派出所,相关民警查阅记录后表示,上述两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民警都有介入。经调查,两起事故均属意外事故,不属于人为故意,属于民事侵权类案件。另外,高空坠物责任方相对明确,警方可以居中调解赔偿问题,但如果对方不愿意,或者有其他原因,警方也无权干涉。

  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像罗先生遇到的情况,房主把责任推给他人,又找不出具体对象,罗先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编辑: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