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成“头顶杀手” 市民建议设举报奖励制度

13.08.2015  10:55

  一个鸡蛋也能砸死人 高空坠物成“头顶杀手

  除了呼吁大家加强文明意识,有市民建议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阳台上,一些花盆都有一半悬空了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文 宋延康/图)近日,市民张先生的汽车停在小区楼下时,被楼上住户掉落的电筒砸中,张先生随即找到该住户索赔维修费;8月9日,本报曾报道南宁市秀园三里鑫利华小区46栋的一块双层钢化玻璃从18楼雨棚坠落,一居民站在楼下差点被砸中。

  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件,每年屡见报端。有人做过实验,一个重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记者调查发现,高层建筑外墙玻璃、瓷砖、水泥块、广告牌、花盆等是高空坠物常见隐患。另外,还有人为因素,部分高层住户直接往楼下扔杂物,图一时方便却抛掉了公德心。

  存在隐患 阳台窗台堆放杂物却没有防护

  “前几天我差点就死掉了!”提起自己前几日的经历,家住新民路的李阿姨仍惊魂未定。事发当天,她路过家附近一间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老房子时,一块安装在木窗上的玻璃突然掉落,刚好砸到她脚边。

  李阿姨的遭遇并非个例,高空坠物事件屡见报端。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居民楼普遍存在高空坠物隐患,除了陈旧的玻璃窗、瓷砖等,很多住户的阳台或窗户外面的防盗网也是一大隐患。一些住户安装的防盗网向外突出,上面不仅摆满了花盆,还有木板、抹布、瓶子、拖把等杂物,稍不注意或刮大风时很容易掉落。

  在城中村,一些正在修建的房屋外只有用木头或竹子搭建成的简易脚手架,架子上搭放着木板供工人施工,施工场地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记者还发现,有一家住户在室外晾衣架上放置雨伞,伞柄上挂一个装满水的矿泉水瓶,如果绳子断裂,矿泉水瓶很容易掉落砸到行人。

  人为因素 部分高层住户随意往楼下抛物

  此外,高空坠物还有人为因素。部分文明意识不强的高层住户往楼下扔瓶子、垃圾、烟头等杂物,这已经不是新鲜事。

  “那天我走到小区门口的一栋楼下,忽然听到头顶上有窗户响动声音,我下意识地躲到一旁的树下,突然一个饮料瓶被扔下来,虽然没有砸到我身上,但吓了我一大跳,扔瓶子人的素质太低啦!”住在良庆区的市民赵先生说。

  住在江南区的市民张先生也有险些被砸伤的经历。“有一次,我站在楼下打电话,忽然听见‘砰’的一声,一袋垃圾就掉落在我面前,吓了我一跳。”张先生说,他遇到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市民周女士说,她还曾被楼上扔下的烟头烫伤,但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一些住宅楼体高处的电线上挂着五颜六色的垃圾袋,应该是垃圾袋被人从楼上扔下时刚好被电线挡住。

  面对高空坠物问题,大多数市民表示很无奈。一些居民告诉记者:“有些楼上的住户经常往下扔垃圾,大家最多骂几句就算了,没人去追究。

  市民建议 设立高空坠物责任人举报奖励

  高空坠物,让人防不胜防,头顶上的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那么,对防控高空坠物,市民有什么建议?

  市民黄女士表示,防治高空坠物,应该先从自身做起。首先,高层住户不要把容易掉落的物品摆放在阳台、窗台上;其次,家长一定要教育好小孩,不能往窗外乱丢东西。市民走在路上,也要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灯箱、玻璃窗和居民楼阳台上的花盆、拖把等物品,大风天外出尤其要当心。

  还有市民提醒,楼房建设方或物业管理方可根据楼层高低,在楼前设置安全区域。安全区域内可种植各种植物,形成绿化带,禁止行人或车辆从此通行。

  针对高空坠物难寻“肇事者”的问题,市民蒋先生建议,物业部门可以考虑安装摄像头对高空坠物进行监控。除了起到一定威慑作用,一旦发生高空坠物案件,也能快速找到“元凶”。同时,相关部门可设立高空坠物责任人举报奖励制度,便于执法部门调查举证。

  据了解,今年5月,武汉市民胡先生成功举报一例高空抛物案,获得100元奖金。这是武汉市今年5月1日实行高空抛物有奖举报活动以来,第一例由市民举报并处罚的案例。

  律师说法 查不出抛物肇事者 整栋楼业主或“连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明确谁是高空坠物造成侵害的责任人,住在同一个楼道或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连坐”。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韦佳炫表示,上述法律规定已经明确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果没有证据确定物品的来源,受害者可以向整栋楼的居民提出索赔,让他们共同承担责任。韦佳炫建议,市民遇到这类侵权行为,首先要保存好证据,比如报警、拍照片等,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侵权人,再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2014年6月8日,江阴市璜土镇桃花源小区的一幢24层高楼前,一名22岁女子被从顶楼扔下的砖块击中头部,当场死亡。闯下大祸的,是两名8岁的贪玩男孩。

  ● 2014年8月16日,深圳水尾社区,一块砧板从天而降砸中男子杨某头部,他当场死亡。

  ●2015年1月13日,广西玉林市金旺路一民居楼发生高空跌落松动瓷砖的事故,砸坏数辆汽车。

  ●2015年4月27日,在沈阳市中粮隆玺世家小区内,一把铁锤从13楼坠落,将楼下一女子砸死。

  记者手记

  高空抛物并不罕见,甚至已经成为城市“公害”。随手一抛,图一时方便就有可能夺走他人生命,这是抛物者公德心的缺失与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平时,家长、老师应对孩童加强教育;小区、商厦物业可开展道德宣传,并建立监督机制,签订“邻里公约”,安装监控设施;相关部门可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及时排除隐患,并对管理人作出处罚……只有每个人都做到“禁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加上完善的监管机制,我们头顶的安全才能有保障。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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