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高考作弊是一种“社会病”综合征

09.06.2015  13:00
 

  6月7日《法制晚报》报道,今年31省份相继出台文件,明确表态2015年将加大力度严对高考舞弊。如,广州要求目前流行的智能手表、智能腕带等不能带入考场。海南则规定如考生携带违禁物进入考场,监考员也将被追究责任。

  近年来,高考作弊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动脑筋想办法,创新监考手段,如采用电子监控、网上巡视等现代科技,强化高考的监督与管理。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除了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全国统考外,触犯法律的,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高考作弊还是魔招迭出、防不胜防。

  高考舞弊,已呈现出“四化”态势:集团化———近年来舞弊团伙,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分工越来越精细;职业化———通过帮助考生作弊,获取非法利益,已经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固定职业、生财之道,但凡大规模集体舞弊案,背后都有“职业舞弊者”的身影;内部化———个别地区高考期间出现教师、校长在监考的同时公然“助考”,如湖南嘉禾一中高考舞弊案、吉林松原高考作弊事件等;网络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林林总总的作弊器材,只要上网搜索,足不出户,轻而易举就能从网上找到卖家。

  透过现象看本质,高考作弊是一种“社会病”综合征。因此,不能就事论事,而应从社会层面查原因、挖根源。君不见,在物欲横流的社会背景下,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尔虞我诈、权钱交易之类,非但时有发生、屡见报端,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高考作弊所以久治不愈,固然有“一考定终身”,甚至“一分定终身”等高考制度不尽科学等方面的原因。制度可以批评,诚信不能缺失。从某种角度讲,极少数考试作弊者,对每一个守纪考生而言,是最大的不公平。况且,凭借歪门邪道斩关夺隘,非但不能叫成功,反而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