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鸭子引发的血案 一人身亡两人入狱三家悲伤

20.07.2015  11:21

浦北

鸭子走失酿血案 一人身亡三家悲

邻里之间因一只鸭子发生打斗,落得个一人身亡两人入狱的后果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方小波)一只鸭子引发的血案,最终让浦北县小江沙场农妇林某某失去了丈夫,两名伤人者失去了自由。去年6月20日,林某某因养的鸭子走失,与邻居发生矛盾,进而引发打斗,她的丈夫被打身亡。7月15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七年。

        2014年6月20日,林某某饲养的4只鸭子忽然不见了。她四处找了近一下午,最后在村民李某某家发现“端倪”:李正与几个年轻朋友聚餐,餐桌上就有一只鸭子。林某某问李某某所杀的这只鸭子是不是她养的,李某某予以否认。李某某还将鸭毛拿来给林某某看,说他杀的鸭子鸭毛是白色的,而林某某家养的是黑鸭。林某某并未善罢甘休,仍继续站在李家咒骂。眼看林某某没有离开的意思,到李某某家吃饭的几个年轻人来了火,双方对骂起来并互相拉扯,两个年轻人还把林某某的唇部打伤了。

        林家与李家离得不远,听说老婆找鸭子被人打伤,林某某丈夫胡某某怒火中烧,在家抄起一根木棍,跑到李某某家讨说法。双方厮打中,胡某某被李某某家的一个年轻人谢某某用木棍击中头部,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身亡。

        案发后,李某某与谢某某逃离现场,后在亲人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两人的家属对被害者胡某某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7月15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谢某某、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犯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谢某某持木棍击打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是主犯;考虑到本案系民间矛盾纠纷引起,被害人一方对矛盾的激化存在一定过错;两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