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县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见成效

28.11.2014  12:32
今年达成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给职工增加了不少工资,让我们很高兴呀,很感谢工会。”龙胜各族自治县大滩电站职工秦勇拿到10月份3152元(含五险一金)的工资及从1月份起补发的工资时高兴得合不拢嘴。 龙胜县水利电力开发总公司是一个国有发电企业,拥有电站10个,职工186人,由于多方原因,已有多年职工没有增长工资,职工收入偏低,至2013年底,在职职工每月平均工资只有1285元,扣除五险一金后,领到手的只有800多元,致使很多职工家庭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职工队伍人心思散。为此,企业职工和工会多次到县总工会反映情况,要求协商工资。县总工会及时派人到企业了解情况,支持企业职工的工资协商要求,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开始,要开展工资协商遇到许多压力和阻力。企业认识偏低,甚至有的还有偏差,认为工资多少是企业说了算;部分职工认识也有模糊,认为是搞形式没有用,有的甚至不敢谈,怕企业炒了自己的鱿鱼;有的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企业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县总工会采取不同形式做工作。对企业,反复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对职工,进行座谈宣传,消除不敢谈、谈不好的顾虑;对领导,县总工会反复向他们汇报,使他们看到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处,从而得到县党政领导的支持。

7月14日,在龙胜县水利电力开发总公司会议室里,水利电力开发行业的30位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相对而坐。职工代表认为,目前职工工资远低于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严重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根据目前的电价及每年公司的发电量测算,总公司每年是有利润的,职工工资上调是有空间的,是可行的、合理的。经过一整天的协商,水利电力开发总公司行业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终于达成了的协议:职工工资由工龄工资、基础工资、浮动工资组成,总公司依照2014年生产计划完成任务情况,确定工资总额为624万元,职工工龄工资从原来的每年13元提高到每年30元,基础工资每月1250元,浮动工资按每年7000元预算,按完成任务比例发放。以后,视企业效益情况,可协商提高职工工资或降低工资。至此,历时数年的工资增长问题在集体协商后,终于以提高职工工资而圆满落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都达到了10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结出了喜人的硕果。  

通过这次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大幅提高了职工工资,也有益于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稳定职工队伍、进行有序竞争,对行业良性发展起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