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吹牛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11种药品被暂停销售

05.03.2015  11:21

发布吹牛广告 11种药品被暂停销售

企业需在原广告发布媒体上,以相同版面更正,以消除影响,方能申请解除强制停售措施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张若凡)“患者”现身说法,“专家”口若悬河,药品被吹得有奇效……近期,据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11种药品发布吹牛广告,存在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这11种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发现,这些药品生产企业在相关媒体发布药品广告,大肆宣传治疗功效,对药品的功效进行断言、保证,或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存在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记者发现,这11种药品中,很多已经在国内的多个省区上了“黑名单”,陷入“处处喊打”的状态。例如“抗骨质增生丸”,此前已陆续在新疆、云南等地上了违法药品广告“黑名单”。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从即日起暂停“抗骨质增生丸”等11个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在桂林、梧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崇左等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据介绍,按照国家规定,保健品、药品广告不得擅自扩大功能主治范围,承诺绝对化疗效,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这些都属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除了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被收回广告审查批文的处罚。

        按规定,被暂停销售的产品如想恢复销售,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需在原广告发布媒体上,以相同版面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之后才能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