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正品率37.25%?"淘小二"炮轰工商总局"吹黑哨"

28.01.2015  10:13

  淘宝官方微博截图

  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司长刘红亮

  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为58.7%。监测结果显示,手机行业正品率仅为28.57%;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针对这项调查,27日下午,淘宝网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名“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的公开信,直指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在网购商品抽检和报告中“违规吹黑哨”。

  据介绍,此次监测抽查了淘宝网、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中关村电子商城、聚美优品等平台,以电子产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测种类,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取样商品品牌。

  淘宝的这篇长微博内容以“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的落款发出,称“走投无路之下”只好以公开信方式“进言”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司长刘红亮。  文中直言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最近两次抽查结果存在较大差异:2014年12月11日,网监司发布对2014年双十一的网购抽检,发现假冒商品占总样品的3.6%;本次抽检结果中正品率高达41.3%。短短几个星期,差别却多达10倍以上,这一定不是小数点的问题了。

  该微博列举了抽检报告的“三个疑点”称:“我们接受神一样的存在,但我们看不懂的是,屡次抽检和报告中,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微博中还“恳请刘司长‘进驻淘宝’”“大刀阔斧来淘宝打假”。

  此文发出后仅一小时,转发量已近3000,截至记者发稿时,评论达1800多条。

  部分网友认为,工商总局报告存在漏洞,但淘宝平台上存在假货也是事实。也有网友表示,“不想简单判断对错,淘宝公关确实赢了”。

  “淘小二”列三大疑点

  抽检程序违规失当

  疑点一:贵司此次共抽检了92批次商品。某电商只抽查了1件,得出了正品率为0的结论。另一家电商只抽查了3件,得出正品率100%的结论。在淘宝上一共抽检了51件商品,得出了淘宝仅37%的正品率,也就是63%的售假率。可是,淘宝日均在线商品总量超过10亿件,且是拥有数百万商家经营的大平台,居然是和自营的B2C商家放在同一纬度上比较,如果不是疏忽,那么必定是故意。

  疑点二:您(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司长刘红亮)认为,非授权渠道就等于非正品。但请允许我们斗胆直言一个常识:非授权渠道不等于非正品!因为,不是所有的品牌都拥有从出厂到销售最后一环的完整授权体系。

  疑点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7条的规定,抽样检验应当保证被抽样人的复检申诉权利。但淘宝方面表示,两次抽检中许多卖家没有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直接向社会公开,显然程序失当。

  工商总局回应:

  非正品不等于假货

  1月27日下午,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国工商系统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并通报了10起典型案,其中,5起涉及淘宝。同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副司长杨洪丰回应了淘宝小二发出的质疑。

  杨洪丰回应称,本次抽检与此前双十一、双十二的抽查委托的是不同的第三方,抽检的目的就是要发现违法线索,就是要找问题,要通过抽检维护消费者权益。本次抽查的数据并不是为了反映整个市场、网购领域的质量有多差,而仅仅是一个抽检结果,不能过度解读。

  对违反程序、一些商家未收到违法通知的质疑,杨洪丰称,他们发现违法线索后,当然要先联系属地公安部门去立案调查,他们不会通知商家。

  关于非正品与假货的问题,杨洪丰称,非正品不等于假冒伪劣,它们不是一个概念。非正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产品、非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中的标签说明产品等等。

  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27日晚表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总局的法定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在赋予工商机关市场监管职责的同时,也赋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市场检查、商品质量监测等监管权限。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是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式。

  商务部发声:

  保护网购环境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针对日前工商总局发布的网购监测报告,商务部27日发文指出,将继续把互联网领域专项整治推向深入,健全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市场监管能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满意的网购环境。

  商务部公告指出,当前,社会上制售侵权假冒商品和知假买假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网上也存在着销售假劣商品、侵权盗版等问题,且影响尤为显著。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这名“淘小二”是谁?

  据记者了解,该“80后淘小二”叫胡冰,其来往ID为“胡冰蜀黍”,个人介绍是“杭州市余杭区网络文化协会常务理事”,曾在杭州某区公安部门工作,跳槽阿里后从事网络打假工作。

  至于为何要以个人的名义发公开信质疑工商总局,他向记者发来一段录音做出解释。胡冰说:“我和我的同事每天都在淘宝想尽各种办法打假,这么一份不严谨的报告,好像把中国网络购物定义成多么的狡诈、把5亿多的消费者想得多么的盲目和愚蠢,我反正是忍无可忍,豁出去了。

  ■ 相关链接 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网购陷阱多 注意防风险

  国家工商总局27日公布了2014年查处的侵害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小到日用百货,大到高价房产,均有涉及。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傍名牌卖假货

  2014年8月,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通过网络搜索检查发现,当事人万丹曦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倾城海伦家”网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随后,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待销售标注有PRADA(普拉达)、CHANEL(香奈儿)、Zegna(杰尼亚)、BURBERRY(博柏利)字样的男女式各型服装、围巾、拖鞋等商品380余件,后经权利人鉴定,系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没收并销毁当事人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对其罚款60万元。

  类似的案例还包括,2014年9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周家平在其淘宝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CC&DD专用权的服装进行处理。

  2014年10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工商局对淘宝两家网店的经营者王伟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3270件女装的领标、吊牌均标有“ZARA”商标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在其两家网店销售的上述女装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刷单”虚构交易

  2014年9月1日至10日,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为了提升其天猫店铺“莎拉购化妆品专营店”的交易量综合排名,以便在即将开始的天猫双十一促销活动中争取更加靠前的排名,获得更多人气和销量,安排2名员工在进行网上销售服务的同时,采取“刷单”的形式虚构交易行为。

  调查发现,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共计虚构交易行为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

  2014年7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对福鼎市艾洛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要求其招收的VIP分销代理之间互刷信誉,并代为发送空包以及为该公司的托管网店提升信誉发空包,从而达到在淘宝网上同类产品搜索排名靠前的目的,属于不正当竞争。

  ●通过微信、网站等进行虚假宣传

  2014年9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发现当事人奚忠明在其大丰市萃华金店微信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欺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9月12日在其微信上发布的“黄金228元1克”“黄金全城最低价228元”的广告,并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其销售黄金价格优惠的具体内容,并且实际销售价格与宣传内容不符。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工商局认定,奚忠明以虚假的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2014年7月,安徽省芜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金华在其开设的新浪和腾讯官方微博上,将非医疗机构的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宣传为具有中医医疗资质的机构,属虚假宣传行为。

  ●虚构房源揽客

  2014年5月7日至7月15日,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明知所发布的西山艺境项目正在建设,虽已取得预售房销售许可证,但尚未竣工,不存在二手房的情况下,为招揽客源,以便获得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渠道费用,仍然将房源信息在搜房网“二手房”栏目下发布,并且保持每天维护更新,共计发布信息20条,欺骗误导消费者。

  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5万元罚款。

  综合新华社、央广网、《法制日报》《法制晚报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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