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4月1日开始实施,45项规定调整修改

22.03.2016  15:56

  话说交规这东西,才是真正的网红,久不久就会出现在热搜上,然后蜀黍还得出来跟大家辟谣。可是,这次是千真万确的!!!

  3月18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对该法规进行了45项调整修改,修改项目中多条涉及自学直考。

 

公安部令: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都有哪些变化呢?赶紧来看看!!!

 


  以上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表。

 

  此外,对驾照、驾考等也有了新的规定

  ◆ 推动网络便民服务

  在新发布的规定中,第一条就明确了各地车管部门要搭建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主要增加的规定包括:“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据了解,南宁市车管部门已经于本月率先推出了科目一、科目二网络自主约考服务,市民通过南宁交警便民网即可自主预约科目一、科目二考试。

  ◆ 换证无须回发证机关

  4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 对自学直考进行了细化规定

  第十条规定:“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第十五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志。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志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志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志,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外地人想在广西申领驾驶证需要哪些手续?

  4月1日起,暂停以往“办理暂住证需满三个月”的规定,启用办理居住证后立即存档参加考试。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

  ◆ 不再抽取夜考

  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在考C证的学员中,有20%以上的要被抽取参加夜考。不过在晚间考试容易给考生和考试单位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现在,这一状况即将改变,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原来“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的要求已被删除,灯光模拟成了必考。

  ◆ 驾驶证注销可申领恢复

  有些驾驶人粗心马虎,忘记了驾驶证审验以及换证的期限。现在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而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驾驶证就成了注销可恢复的情况,现在可以直接去申领了。但是有几种情况除外,比如说驾驶证吊扣以及驾驶证撤销是除外的。

  ◆ 残疾人考取驾照年龄放宽到70周岁

  除了全面放开驾证考取的户口、地域、车型限制。新规定还放宽了残疾人考取驾照的条件,提交身体条件的年龄由60周岁提高至70周岁。

  ◆ 一只眼睛严重弱视或上肢残疾,还能否申领驾照?

  4月1日起,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和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就可以申领小车驾照。

  ◆ 体检半年就过期

  4月1日起,体检报名后,超过半年并且还未参加考试的学员,需重新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