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新购车辆有修补痕迹 4S店被判退车赔9万

10.03.2015  13:08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淑玲)喜滋滋地开着新买的奔驰轿车准备带女朋友兜风,却意外发现才开几天的新车左后门有重新喷漆及其他修补痕迹。在和4S店多次协商无果后,车主刘先生以该4S店欺诈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其双倍返还购车款80万元,并赔偿相关费用损失1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令该4S店赔偿车主刘先生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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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新车有修补痕迹

  2012年10月30日,刘先生与一4S店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以40万元买一辆奔驰汽车。次日,刘先生驾该车前往车管所验车,《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中显示为:“号牌/车辆外观形状”为“√”,查验结论为“合格”。当日,因刘先生贷款手续未办理完毕,又将车开回4S店存放。同年11月12日,4S店向刘先生交付车辆,同时交付《整车出厂安全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述单据显示,该车在2012年9月3日经汽车公司检验合格,允许出厂。

  2012年11月22日,刘先生发现该车左侧后门有重新喷漆及其他修补痕迹。经交涉,4S店曾承诺为刘先生更换车门并给予一定赔偿,但之后,刘先生又发现该车右前叶板喷漆有磨砂感、前机盖右上沿有补漆痕迹等问题。

  刘先生认为,该4S店在销售时明知合同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却没有告知,其行为构成欺诈;同时,验车时仅采取照相的方式,对车辆并未实际检验,且验车后直至交车前车辆一直存放于该4S店,车辆实际交付时是否完好无损并无证据证明。

  对此,该4S店表示,其公司交付的车辆是合格产品,刘先生提车时并未对车辆质量提出异议,其所述的质量问题有可能是交付车辆后由第三方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