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6名官员被处分

14.01.2015  14:04

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6名官员被处分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1月13日,就近期处理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自治区纪委在官网发出通报。

通报称,贵港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港北区审计办事处主任李殷华因2014年8月公款吃喝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胜光,调研员刘哨凡分别因2013年10月、11月公款旅游问题被查处,陈胜光、刘哨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韦志强因2014年7月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宜州市发改局副局长韦德新因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百色市右江区物价局局长覃仕海因2013年公款开支娱乐场所消费及购买礼品等费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