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提前拨付2017年民航发展基金3.67亿元

24.02.2017  17:33

  为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关于民航发展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6〕36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768号)精神,近日,自治区财政提前拨付2017年民航发展基金3.67亿元,提前下达率为100%,拨付工作比2016年提前了6个月。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桂林机场航站楼及站坪配套设施扩建、广西机场集团机场设施设备等自主安排项目、中小机场补贴项目等。此次基金的提前拨付工作,严格执行了新预算法的精神,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为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奠定了基础,也为加快各相关项目建设速度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督促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同时,会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加强向中央沟通汇报。一方面认真研究中央分配政策,了解中央分配转移支付的进展情况,抓准中央分配时间节点,积极争取;另一方面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对准中央政策支持重点,提出有竞争优势的项目,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努力争取中央对广西的更多倾斜支持,实现民航发展基金在2018年有新的增长。 

 

报送单位:工业交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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