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广西高院审结565件职务犯罪案 783名官员落马

29.12.2015  10:14

  1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1-11月,广西各级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65件78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合计346件475人,分别占结案数、人数的六成以上。

  全区法院今年前11个月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审理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审结1件1人,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受贿13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于12月25日开庭,现正在审理中;审理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审结9件9人,审结的案件数是前5年该类案件数的总和;审理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00人,同比上升59%;审理了钦州水利系统窝案、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窝案等一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窝案。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15人,重刑率27.46%;因职务犯罪被审处的省部级干部和厅级干部10人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判处无期徒刑1人。

  据介绍,2015年广西法院审理的职务犯罪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表现出明显的权钱交易的腐败特征。二是犯罪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三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14年之后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案件26件26人,审结的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折合款物价值3500万余元。四是犯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有些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达10多年。五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

  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各级法院今后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职务犯罪,特别是对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扶贫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买官卖官等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李耿)

  

[责任编辑: 徐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