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2017年共向1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8万

10.01.2018  20:01

  广西检察网1月10日讯(通讯员黄宝仪)近年来,平南县检察院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百姓的司法人文关怀,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了解案情、到实地了解情况、向被救助人耐心解答相关政策、征求被救助人意愿、审查核实材料、根据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发放救助金以及对案件被害人的精神抚慰,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进一步提高人权司法保障。 

  该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同时,建立内部联动救助机制,组成以控申、侦监、公诉、民行、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工作沟通协助小组,多角度、全方位搜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全面掌握被害人受侵害情况、赔偿调解情况以及家庭生活状况,遵循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重点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确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同时,该院还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巩固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注重案外关怀,加强对案件被害人的精神抚慰,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控申部门会上门探望,开展心理疏导以及法律援助,把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让其重拾今后生活信心。 

  此外,该院依托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两微一端”等平台,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宣传,让百姓充分了解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群众主动提出申请救助的意识,深化司法救助的综合效果。 

  据悉,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理性平和规范的执法办案,以谦和文明的司法关怀,温暖人心,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2017年,共向1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8万元,有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作者单位:贵港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