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今年共向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9万元

27.12.2016  18:42

  广西检察网12月27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 黄宝仪)近年来,平南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力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切实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中,该院严格按照救助对象、条件、程序、救助标准和资金发放等内容规定进行发放救助金,有效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精准性。为扩大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范围,该院控申部门主动与公诉、侦监、监所等部门加强联系,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积极搜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第一时间掌握救助对象的基本资料,并由案件承办人主动告知其有申请救助的权利,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遇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在告知其有申请救助权利的同时,主动将掌握的情况反馈给控申部门,及时确定救助方向。 

  同时,该院与公安、法院、民政、社保等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主动救助”,并对申请救助当事人统一建立救助跟踪档案,在救助金发放后坚持定期回访,了解当事人的生活境况,协调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部门,帮助其解决切实问题,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心理疏导,防止当事人“走极端”。 

  此外,该院依托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两微一端”等平台,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宣传,让百姓充分了解司法救助对象、方式、标准、程序等,帮助其解答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何申请、向谁申请等问题,不断提高群众主动提出申请救助的意识。 

  据悉,2016年,该院控申科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件21人次,共发放救助金9.9万元。随着工作的深入,今年总共有95%的救助案件均是该院在工作中主动发现、主动告知,并提前审查材料,最快一天内完成了对8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的审查。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