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9.06.2016  12:29

广西新闻网 南宁6月9日讯(记者 严江萍)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自治区纪委对“五一”期间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

一、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周和平擅自批准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周和平在担任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该院出现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绩效奖金及电话费补贴、挪用制服专项经费购买西服、不经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电脑等问题。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周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镇盘古村村支书蔡忠义大操大办婚宴问题。 2015年11月,蔡忠义未向组织报备,违规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前后两次共大摆酒席达52桌。蔡忠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防城港市上思县房地产管理所、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上思县房地产管理所、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违规使用公款组织就餐37次,开支餐费共计16929元。管理所所长、登记中心主任李科对存在的有关人员对抗组织调查、财务管理混乱、公款吃喝等问题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上思县房地产管理所进行纠正和整改。

四、钦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 2011年至2014年期间,钦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在为学生提供早餐、购买食品物品过程中,通过虚开购买食品物品数量、价格套取学生早餐费926395.64元作为账外资金管理,并从中支出801588.5元给该校教职工发放节日补贴、支付餐费等;2012年至2014年期间,该校还以购买茶叶或饮用水的名义虚开发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套取9404元,用于支付烟酒款等;2013年7月,该校以赴贵州参加研讨会为名,组织学校20名教职工前往贵州黄果树瀑布等景点游玩,从单位培训经费中列支37074元。原校长刘永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分管后勤工作的原副校长王正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黄智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学校原会计胡少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学校出纳黄乐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结余违规资金及其他违纪款上缴国库。

五、贵港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副站长周景夏违规多占办公用房、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014年12月,贵港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将办公地点统一搬到新建成的救助大楼。副站长周景夏在搬到新的办公地点后,未将旧的办公室(面积约28平方米)退回给单位统一管理,而是继续占用。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周景夏通过虚开出差住宿发票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9162.56元。周景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玉林市陆川县仙山小学校长林亦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陆川县沙坡镇仙山小学校长林亦光授意本校财务人员通过截留学校收入、虚开发票套取公用经费等方式共获取913041元设立 “小金库”,目前已开支 887095元,其中,用于学校接待费及餐费130604元,以各种名义发给本校教师津补贴226804元。林亦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其将违纪款退缴国库。

七、崇左市龙州县粮食局副局长农小丽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月,农小丽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县粮油贸易总公司车辆桂 FUD668,由其丈夫曾某某(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司机)驾驶前往南宁吴圩机场接其儿子。曾某某除用粮油贸易总公司油卡加油200元外,还将其他费用共计267元拿到公司报销。2016年2月17日,农小丽借前往崇左市采购粮油之机,再次违规使用桂 FUD668车辆,由其丈夫曾某某驾驶,送其儿子前往南宁吴圩机场,消耗油费150元。农小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7起问题,大多发生在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之后,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紧抓纪律,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坚定决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纪律、守规矩、做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发力加压,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强化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不敢”的氛围。端午节将至,要重点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粽子节礼等问题,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 编辑:利雪娟  作者:严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