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6.62万户企业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1.12.2017  06:51

山东省人民政府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孙婷婷 摄

中新网济南12月20日电 (孙婷婷)截止目前,山东省29.4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5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中,6.62万户企业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或纠正失信违法行为后,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发挥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功能,彻底改变了过去企业不怕罚款、失信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惩戒范围、惩戒力度超过改革预期。

信用监管是对传统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的重大变革,可以说是‘颠覆性’的改革。”郭际水介绍说,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的某一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变为现在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将这种失信行为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和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

目前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郭际水说。

此外,郭际水还介绍说,依托公示系统(山东),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相关政府部门推送企业登记备案和失信企业信息3000多万条,公示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145条,依法实施股权冻结4.33万户(次),并对3498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予以任职限制。

据悉,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企业上市、货物通关、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均予以限制和禁止。(完)

【 编辑:覃鸿图  作者: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