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3月1日施行 以案说法对家里暴力说“不”
女婿殴打岳父,恋人短信诽谤等身体、精神方面的暴力,均将纳入家庭暴力。家暴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而家庭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算在内。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昨日,南宁市妇联结合典型案例,提醒被施暴人,要对家庭暴力说不。
案例1
遭遇家庭暴力 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小素与丈夫阿威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下儿子。甜蜜生活没维持多久,就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一个得理不饶人,一个拳脚相加,夫妻感情越来越淡。2009年,对丈夫愈加失望的小素,开始避开他,外出跟朋友倾诉,而丈夫阿威则怀疑她生活作风不良。
随着夫妻关系恶化,两人矛盾不断升级。有一次,阿威看到小素外出,怒火中烧,对小素拳脚相加,导致小素软组织多处受伤,同时还将小素赶出家门不给她回家。“他发短信辱骂、诽谤我,我没法跟他继续生活下去。”小素说,她多次忍受丈夫的无端猜忌和辱骂。阿威不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2009年、2010年,小素两次以家暴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跟阿威离婚。
点评
家庭暴力,不仅指肉体上的伤害,比如殴打、体罚、行凶、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指精神上的折磨,表现为威胁、恐吓、咒骂、凌辱人格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痛苦、心理上压力等。家庭暴力还包括性虐待。《反家暴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适用人群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而恋爱同居、前配偶暴力行为均纳入家暴范畴,同居暴力也算家暴。
案例2
丈夫大打出手 申请人身保护裁定
新婚不久,张女士就发现丈夫李某性格暴戾、偏激,意见稍有不合,就对她进行侮辱、打骂。她怀孕期间,更是愈演愈烈,动不动就打人、骂人。不堪丈夫暴力的张女士,多次报警,但李某并未悔改,仍多次实施暴力。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不同意离婚的李某多次威胁她,张女士只好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2014年8月,法院受理了张女士的离婚诉讼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经过核实张女士提供的派出所接警记录等证据,认为张女士提出的人身保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9月24日法院向李某发出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李某威胁、殴打妻子张某,如果有违法,法院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遭遇家暴的当事人,在符合申请条件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衡量,是否需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就不受离婚与否的限制。当事人受到家暴时或面临家暴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等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做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期不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和社区、村委等有关组织。公安机关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
家暴难以界定 证据留存很重要
“请问是市妇联吗?我想来写一份保证书。”今年春节前,南宁市妇联接到了一名自称打了老婆的男子的电话。在电话中,该男子称由于自己脾气暴躁,把老婆打跑了。为了让老婆回家,他多次电话道歉悔改,但老婆就是不愿意原谅他。
为了求得爱人的原谅,该男子专程来到市妇联权益部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绝对不再打人。事后,市妇联联系上其爱人,得知该男子多次有暴力倾向,以前每次都保证不打人,但事后却又动手打人,导致爱人不再相信他,所以他才来妇联写保证书,以表示悔改决心。
点评
家庭或者共同生活成员遭遇家暴后,第一件事要报警,阻止人身伤害继续发生。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搜集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论,报警证明,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的保证书,带有威胁、诽谤、侮辱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同时,受暴人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人出具告诫书,以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反家暴法》的出台构筑了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反家暴机制。比如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对于实施家暴的加害人,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理,那么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的证据。
如果暴力继续发生,当事人在再次报警的前提下,可拨打南宁市维权热线0771—5503320,争取协调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到家暴庇护场所进行临时庇护,避免事态恶化。(记者 文艳玉)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