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已婚女有染 遭其丈夫威胁后埋伏杀死其丈夫

12.12.2014  23:02

广西新闻网 百色12月12日讯 (通讯员 黄丽研)林某与岑某的妻子常某有不正当关系,岑某知道后曾打电话威胁林某,砸烂林某挖机的挡风玻璃,以阻止林某和其妻子在一起,林某产生教训岑某的念头,找到梁某一起埋伏打死岑某。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2月11日已过上诉期,林某没有提出上诉。

2011年,林某与岑某妻子常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岑某知情后曾经电话威胁林某,砸烂林某挖机的挡风玻璃。林某遂产生教训岑某的念头。2013年4月6日,林某通过常某得知岑某当日要送儿子去广西隆林县城上学,林某找到梁某(在逃),与梁某一起去教训岑某。当日18时许,二人驾乘二轮摩托车到达隆林县城某路边等候。当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儿子出现后,二人驾乘摩托车一路跟踪。岑某送儿子到达隆林县城后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回家,22时许,林某与梁某超车,先于岑某到一转弯处埋伏。岑某到达后,林某用石头砸向岑某,致岑某摩托车撞向公路边边坡后倒地。林某先后用石头和事先准备好的铁锤朝岑某头部等打致岑某倒地后,又用铁锤连续猛打岑某头、面部。直至发现有人驾驶摩托车路过,林某带着作案工具石头、铁锤与梁某驾乘摩托车逃跑。途中,林某将作案工具石头、铁锤和作案时所穿的裤子、鞋子、两个摩托车头盔抛入者干大桥下的南盘江。经法医鉴定,岑某因钝器打击头部至严重颅脑损伤死亡。2013年4月13日,林某在贵州省安龙县新安镇幺塘街上被公安民警抓获。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结合本案情况,根据林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林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