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掌握化解矛盾主动权

07.11.2014  21:34

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掌握化解矛盾主动权

——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系列评论之二

本报评论员

 

  检验平安建设成效,不仅要看能否将暴力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打掉,能否有效防控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刑事犯罪,也要看能否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这是因为,有些小的矛盾纠纷,如果不能依法及时化解,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依法维护,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孟建柱同志在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一,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中央这一决策,抓住了当前深化平安建设的关键,为检察机关参与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要牢牢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维护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通过卓有成效的检察监督,保证司法人员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维护诉讼当事人、参与人以及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由于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激化社会矛盾。

  要牢牢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检察机关还需要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创造性地运用到社会矛盾化解之中。在执法办案时,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邻里纠纷、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在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时,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原则,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形式,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做实做细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摒弃前嫌,和好如初。

  要牢牢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检察机关也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影响社会稳定。

  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要牢牢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就必须把维权与维稳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这是深化平安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社会和谐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