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许成 受贿近百万

16.07.2015  17:43

受贿近百万 退赃仅十万

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许成,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孙晓梅)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许成,在2005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隆安县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广西国营浪湾华侨农场场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名承包商、施工方谋取利益,从中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万元,其中独自收受财物近百万元。近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许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许成伙同时任隆安县华侨管理区党工委书记的黎某、隆安县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梁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广西国营浪湾华侨农场淀粉厂改制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承包商陈某,通过挂牌公开转让的方式取得该厂所有权。事后,3人共同收受陈某给予的好处费100万元,其中许成分得35万元。

2005年至2006年期间,许成为隆安县城嘉园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在转让项目用地上提供帮助。事后,许成收受潘某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

2006年至2011年期间,许成为国营浪湾华侨农场淀粉厂承包商陈某在协调解决环保问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6次收受陈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

2007年期间,许成为富华路、侨康路的硬化工程等项目施工方顾某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顾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万元;帮助广西贝嘉尔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成功获得项目用地,事后,许成收受该公司王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5万元。

2008年至2010年期间,许成为富侨大道排水排污BT项目工程施工方梁××谋取利益,并收受梁××给予的好处费20万元。

案发后,许成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10万元。南宁市中院审理认为,许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万元,其中共同收受100万元、单独收受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中,许成起主要、积极作用,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许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并与家属配合,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另外,许成虽未自动投案,但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其他受贿事实,并主动揭发同案人的其他犯罪行为,应以自首论并构成立功,依法可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鉴于许成归案后仅退出10万元赃款、大部分赃款仍未主动退交的表现,决定对许成依法作出以上判罚。

据悉,一审宣判后,许成表示服判不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