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1元被罚千元拘役5个月 原是流窜作案需重罚

14.06.2016  09:5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成龙  通讯员  李珊)男子张某在宾阳县黎塘镇利用镊子盗窃了1元钱,离开现场时被巡逻的民警抓获。日前,张某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就偷一块钱,为什么会判这么重?”这一判罚引起网友热议。

  2015年12月8日13时许,张某因口袋缺钱,在宾阳县黎塘镇建设路“米行”附近四处窥探,寻找作案目标。张某发现受害人唐某光裤子右口袋有点鼓,就尾随唐某光并趁其不注意,利用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把医用镊子夹走了唐某光放在右边裤子口袋内的1元钱。张某离开现场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就偷一块钱,为什么会判这么重呢?”此事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对法院的量刑感到奇怪。也有网友猜测,张某可能是一名惯犯,所以被处以重罚。

  宾阳县法院在判决书中,对量刑原因作出了详细解释: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盗窃所得的赃物已被追缴发还给被害人,该院予以从轻处罚。但其属于流窜作案,该院从重处罚。

  从判决书中看得出,张某被从重处罚的原因就是他属于流窜作案,与他作案的金额不是直接关联。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