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吏 自我革新:六中全会后中共如何管关键少数?
中新社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 阚枫)不久前公布的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公报中,再度提及了“关键少数”。其实,从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之后,“关键少数”成了备受关注的高频词。作为执掌关键权力、身居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很关键,毋庸置疑。
去年10月和今年1月,两部反腐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播出,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诸多“老虎”、甚至“大老虎”的贪腐细节以及他们身陷囹圄的忏悔之词公之于众,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根据官方公布的最新数据,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共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有240人,给予纪律处分223人。这些高级干部中,不少人都是执掌关键权力、身居关键岗位的“关键少数”。
以“从严治党”为主题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怎样给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架设权力高压线,备受舆论关注。
六中全会结束之后,在官方公布的六中全会公报中,22次提到“领导干部”,10次提到“高级干部”。在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提到“领导干部”多达29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仅“高级干部”一词就多达23处。“关键少数”的出现率之高,令人印象深刻。
“准则稿、条例稿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这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上述《准则》和《条例》说明中的表述。纵观这两部中共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要求领导干部带起头、树榜样、以身作则的要求比比皆是。
“关键少数”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准则》在面向全体党员基础上,突出“关键少数”,明确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自觉”的要求。《条例》还专门对中央层面提出了要求,比如,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关键少数”绝不能拉帮结派、团团伙伙。观察中共在十八大之后的反腐进程,不少案件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窝案串案、“塌方式腐败”。
“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准则》针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等不良风气,可谓发出了最严“禁令”。
“关键少数”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身边人。近年来查处的腐败大案要案中,儿子、妻子、秘书……官员的身边人屡屡成为拉官员下水的关键人物。
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条例》更是直接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监督作出规定,其中要求“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有分析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如果违纪违法,很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共以“关键少数”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首要抓手,亦是在以上率下,促政治清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