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启动代号为“颜色行动”的全区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染发类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该局根据化妆品监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着力构建化妆品长效监管机制和责任体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化妆品消费安全。
完善监管机制 提升行政效能
良好的制度机制是实现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的基础。
为了从源头上抓好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广西区局于2012年就开展了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2015年4月正式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
广西区局还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切实规范化妆品生产行为,建立化妆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14年6月制定并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区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同时,广西区局把深化化妆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改革完善食药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实施化妆品生产许可“两证合一”,缩短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服务效率。
加强风险研判 深化市场整治
在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能中,广西区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力度,查找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和系统性风险,对潜在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从整治化妆品市场秩序入手,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督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现场快速筛查相结合,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主要对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采购档案等环节,以及经营企业进货验收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刚刚启动的 “颜色行动”中,广西区局严查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染发类化妆品行为,严查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染发功效的染发类化妆品,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证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严查冒用盗用卫生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美发场所自制化妆品行为。
注重宣传引导 构建共治格局
抓宣传也是抓监管。广西区局把宣传化妆品安全知识、营造工作氛围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针对化妆品市场非法宣传、非法销售等问题,广西区局通过“编好一本书、演好一台戏、考好一场试”等宣传活动,让化妆品知识寓教于乐。
为了加大对化妆品科普知识的宣传,探索符合广西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的科普知识宣传模式,广西区局在广场、公园、社区等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举行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少数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借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民族文化习俗,深入社区、街道等基层一线普及化妆品知识,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许 恒 程敏平 徐辉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