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政协活动中心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南发改投资〔2018〕35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报来《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政协活动中心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南机事函〔2018〕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南宁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南宁市政协活动中心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对该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450100-47-01-000414。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0号。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对南宁市政协活动中心综合楼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10969.7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2835平方米,会议室、接待室1415.80平方米,活动室、书画室、文史馆4795.90平方米,门厅、大厅973.20平方米,卫生间949.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系统改造、建筑加固、智能化工程、拆除工程等。
四、主要技术指标及工程设计:本项目原有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形式拟采用筏板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五、项目总投资:总投资概算为3114.05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2679.55万元,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为286.2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48.29万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多渠道筹措。
七、请在下一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
八、请据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项目在施工图设计以及实施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应按《关于印发加强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要求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九、根据《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业务用房功能投入使用,单位办公用房不得挤占业务用房面积。
附件: 南宁市政协活动中心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表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