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炫舞“中国梦”广西第七届广场舞 大赛暨和谐文化在基层——千团万场 季季赛活动的通知(桂文办发〔2015〕195号)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文公共发〔2015〕15号)要求,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展现我区广大群众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和对生活乐观自信的精神面貌,促进广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文化厅定于2015年11月在南宁市举办炫舞“中国梦”—广西第七届广场舞大赛暨“和谐文化在基层——千团万场”季季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26—29日
二、活动地点
南宁市民族广场
三、活动内容
(一)参赛办法。
1.请各市自行组织选拨优秀广场舞团队,以市为单位组织1支参赛队伍赴南宁参加总决赛。参赛团队人数要求不少于10人(不含领队),参赛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请自治区群众艺术馆在区直机关及相关单位选拔10支队伍参加总决赛,参赛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各参赛队伍自备比赛所需的服装、化妆、道具、音乐光盘。
(二)比赛要求。
1.比赛项目。
民族舞(限定广场舞蹈)、扇舞、鼓舞、太极拳、太极剑、柔力球、拉丁舞、街舞、踢踏舞、啦啦操、恰恰、伦巴等。
2.时间规定。
各参赛节目比赛时间不超过4分钟,设置1分钟PK赛。
3.比赛分类。
本次比赛分设青年组(平均年龄18—30岁),中年组(平均年龄31—45岁)老年组(平均年龄46—65岁)三个组别。要求参赛者身体健康,且能适应比赛强度,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奖项设置。
各组别按进入总决赛团队数量比例进行奖项设置,设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杯及奖金;优秀辅导员奖若干名,颁发奖状。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组织参赛队认真填写《炫舞“中国梦”—广西第七届广场舞大赛报名表》,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传真或发邮件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邱昱翔,联系电话:0771—5627408(传真)、13207712627,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2015年11月26日15:00时,区直参赛队报到,抽取比赛次序,地点:广西群众艺术馆三楼会议室。各市参赛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11月28日:预赛,地点:南宁市民族广场。
11月29日8:30时:召开各参赛队领队会,抽取比赛次序,参赛演员进行PK节目串排。地点:南宁市民族广场。
11月29日19:20时:决赛暨颁奖。地点:南宁市民族广场。
11月30日:各参赛队返程。
(三)末尽事宜,请与大赛组委会联系(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0771—5627408、13077705555)。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