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天然林保护
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广西作为林业大省(区),现有天然林面积10964.55万亩,蓄积量28671.98万立方米。天然林中属于公益林的面积6406.63万亩,占天然林总面积的58.43%;属于商品林的面积4557.92万亩,占天然林总面积的41.57%。
一直以来,由于广西未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我区未享受到中央财政天保工程补助资金。除纳入公益林部分的天然林可以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之外,未纳入公益林部分的商品林未能得到财政资金的政策性补偿。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停止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逐步实现天然林资源保护全覆盖的要求,我区主动作为,积极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汇报,努力申请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全年共争取天然林停伐补助1.8亿元,除已纳入公益林范围的天然林外,全区其他国有天然林已全部获得停伐补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近1/3获得停伐补助。
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包括停伐补助和管护费补助。停伐补助是对国有林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而减少经济收入的补贴,主要用于维持国有林场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天然林管护设施建设等支出;管护费补助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管护补助,按支出内容分为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费用(含天然林管护劳务补助)。
为进一步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下一步,我区一方面,将出台措施明确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各地用好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切实保护好天然林资源;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请示汇报,争取2017年中央财政给予我区天然林保护工作更大的支持。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