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交了医保住院却不能报销? 北海社保部门解释

07.08.2015  13:40

为何交了医保,住院却不能报销?北海社保部门解释称,北部湾同城化后,医保政策有所变化

医保断档后补交 看病报销要等到第三个月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吕海锋

近日,一则名为“交了10年医保,出院后被告知不得报销”的帖子,在北海当地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很多网友表示有同样的遭遇。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北海市社保局”)随即回复称,之所以出现类似情况,与今年新实施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较以往不同的是,市民补缴医保费后,医保不能马上生效,要等第3个月才可享受

遭遇:交保10年  住院却未能报销

8月3日,北海网友“银沙”发帖称,自己连续交了10年医保,可今年5月份生病住院,却被告知不能报销。

“银沙”介绍,她于2005年在北海市海城区东街办事处,办理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住院统筹医疗保险。今年5月4日,由于身体不适,她到医院就医,并在5月8日进行了手术。术后一周,她家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医保不能报销。

得知该消息后,“银沙”感到很意外。她说,这10年来,自己每年从不间断交纳医保费,最后一次交费是在2014年12月26日,“当初参加医疗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病有所医,现在怎么就不能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