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请你提意见
一边骑车一边打电话存安全隐患(资料图)记者 段柳健 摄
遇到行人过马路,机动车没有减速,而是硬从人群中穿过。 记者 段柳健 摄
今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南宁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对沿街小区设置机动车道闸与人行道的距离、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等不减速行驶、电动车驾驶员不当行为等现象,都新增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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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的链接地址:
http://58.59.136.81:8000/n725531/n10632917/index.html
关注一
小区机动车匝道
要与人行道相距10米
现象:车子开到小区门口,栏杆一升一降,车子就能顺利进出小区。可是很少有车主或物业会在意栏杆和人行道间的距离是多少?是否安全?对此,《征求意见稿》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解读:《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道路沿街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出入口设置机动车道闸的,栏杆正面距离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少于10米。对于不符合规定且对道路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拟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单位或者住宅小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关注二
行经人行道等
车速降至30公里/小时
现象:大家都知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机动车礼让行人的现象并不常见,特别是在一些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发生过驾驶员看到没有行人通过时就“一脚油门”绝尘而去,险些酿成事故的情况。
条例解读:《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学校、医院等依法应当减速行驶的路段时,行驶速度应当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下。而对于单位管辖范围和住宅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非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此外,对在限制通行的区域内,运输渣土、砂石等建筑材料或者建筑垃圾的机动车,《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和停放,通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测速的,应当在距离测速地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警示点与测速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关注三
进入左转弯区
要等直行信号变为绿灯
现象:设置左转弯待转区最大的好处是增加路口左转弯车道的蓄车量,减少驾驶员通过路口的等待时间,提高路口通行能力。有10年驾龄的市民黄先生说,不少新手司机在左转弯时常犯错误,“比如,在直行绿灯亮时,仍像往常一样在停止线处等候,不进入左转等候区等待放行。另外还爱抢行,在直行信号为红灯时便进入待转区,这样就影响了其他方向车辆的正常通行。”
条例解读:《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设置有机动车直行或者左转弯等候区的路口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应当分别按下列规定进入等候区:一是同方向直行信号为停止信号,左转弯信号为放行信号的,直行的机动车依次进入直行等候区等候;二是同方向直行信号为放行信号,左转弯信号为停止信号的,左转弯的机动车依次进入左转弯等候区等候。
另外,非机动车进入设置有非机动车等候区的路口等候放行信号的,应当避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并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
关注四
骑电动车打电话
小细节不注意或违法
现象:目前,南宁市电动车已经达到120万辆以上,这一庞大的电动车队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难题。
条例解读:《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拨打、接听、观看手持移动电话,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关注五
一年内6次违法
电动车主也要“上课”
现象:电动车乱象已经成为老百姓所诟病的一大现象,有效地整治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势在必行。
条例解读:《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日历年度内有六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应当接受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此外,持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日历年度内有五次以上非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机动车驾驶证本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九分以上不满十二分的。”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时,也应当接受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而对于自愿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开展相关协助工作的时间按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两倍时间折抵。
关注六
机动车违法
交警部门要及时提醒
现象:在去年召开的该条例专家论证会上,曾就交警部门能否将机动车违法行为确保提醒到位的问题展开过讨论。
据媒体报道,全国首家车辆号牌域名查询系统“车知道”已在2015年1月1日亮相南宁,车主通过输入自己的车牌号域名(桂A×××××.CN)即可直接访问自己车辆专属信息页面,随时查询车辆违法、年审等相关信息。这一信息平台的建立,对南宁地区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份“信息化大礼”。
条例解读:《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当事人在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应当提供住所地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提供经常居住地地址)、移动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并确定其中一种为接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信息通知的方式。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了一些便民措施,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达9分及以上的;逾期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的;逾期未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机动车临近报废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当事人指定的通知方式以及公共信息平台、微信等公众服务方式,对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提醒。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将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记者 张芳琳)
编辑:覃凤妮